公益信托 将爱心经营
公益信托 让善款得善用
□ 山西信托 熊宇翔
案例介绍
1995年7月,广西横县地税局公务员余辉确诊患上白血病。为筹集巨额医疗费,横县地税局主动向全国部分税务机关发出“紧急求援信”募集医疗费,并成立“抢救余辉资金管理委员会”对捐款的使用进行监督。至1996年6月,该委员会共收到单位及个人捐款(并利息)合计24万余元。捐款汇款单上大多标注“余辉治疗费”、“余辉住院费”、“捐给余辉治病”等字样。
余辉于1998年11月2日病亡。此时尚余捐款14万多元。余父余其山与横县地税局就捐款余额的处置产生纠纷。2000年5月,余其山向横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横县地税局将捐款余额交付自己支配。
此案一审、二审、上诉、败诉的折腾了若干年,终于在2003年8月14日,广西区高级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提出了司法建议:该款属于公益财产,在余辉已经死亡,捐款不能继续用于治疗余辉疾病的情况下,建议横县地税局将该款交给当地慈善机构或民政部门,以更好地实现捐款人的愿望。
分析与思考
这就是一波三折、前后整8年方尘埃落定,在法律界和社会上引起广泛争议和热烈讨论,著名的“爱心捐款官司”。主要集中在2002、2003年,全国各地、各个级别的多家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以极大的热情关注了此案的进展和结果。新华社、央视《社会经纬》、《今日说法》栏目均做了报道。各类专家学者也是见仁见智,侃侃而谈,一时热闹非凡。
关键词:公益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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