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证券营业部责任人非法吸储被判刑
中科信托嘉兴营业部、中科证券嘉兴营业部违反法律规定,8年时间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达2.7亿多元,并且还在设立公司过程中虚报注册资本达1000万元。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法院日前对此案进行宣判,主要责任人宋征晖、葛明珊分别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挪用资金罪被判刑。
法院认为,中科信托嘉兴营业部、中科证券嘉兴营业部违反法律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和采取一进一出的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1000万元,骗取公司登记,数额巨大;被告人宋征晖系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被告人葛明珊系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分别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嘉兴市南湖区法院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宋征晖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葛明珊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关键词:信托 营业部 存款
![]() |
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金融界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