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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丰投资2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 发行机构 |
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产品名称 |
瑞丰投资2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 信托期限(月)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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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托规模(亿元)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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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门槛(元) |
1000000 |
| 预期年收益率 |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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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益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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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运用 |
证券投资 |
| 发行地 |
北京 |
| 用款人 |
中诚信托 |
| 用款项目 |
本信托计划通过受益权结构化安排,受托人将两类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投资于国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A股股票(含IPO新股申购)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闲置期资金可以用于银行存款,并以此形成的信托计划财产向不同类别的受益人进行分配。 |
| 信用增级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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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介起始日 |
2008-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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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介终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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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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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特色 |
1 本信托计划通过受益权结构化安排,受托人将两类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投资于国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A股股票(含IPO新股申购)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闲置期资金可以用于银行存款,并以此形成的信托计划财产向不同类别的受益人进行分配。 2 为保护优先受益人的利益,本信托设计了优先劣后的信托财产分配制度。本信托计划项下全部信托计划财产,扣除应由信托计划财产承担的所有税费、信托费用及对第三人的负债后,将优先用于支付优先受益权项下的信托财产和收益;在优先受益人取得了本计划规定的信托财产及收益后,向一般受益人支付信托收益。在优先受益人未取得本计划规定的信托财产和收益之前,不得向一般受益人支付信托财产(包括信托净收益和信托资金)。此种制度安排实现了风险首先由一般受益人承担,有效的降低了优先受益人的投资风险。 |
| 专家点评 |
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计划资金总额不低于(含)2000万,且最高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金额以受托人实际募集的信托计划资金总额为准。本信托计划成立时,一般受益权信托资金与优先受益权信托资金比例确定为1:1.5。 本信托计划项下委托人为合格自然人投资者的资金信托合同不超过50份,委托人为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资金信托合同的份数没有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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