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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安证券投资2号(景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 发行机构 |
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产品名称 |
长安证券投资2号(景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 信托期限(月)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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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托规模(亿元) |
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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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门槛(元) |
400000 |
| 预期年收益率 |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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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益描述 |
预期年收益8.80% |
| 资金运用 |
证券投资 |
| 发行地 |
西安市 |
| 用款人 |
西安信托 |
| 用款项目 |
投资范围:沪深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或已经公开发行且即将公开挂牌交易(新股申购)的A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的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交易所上市的债券和国债逆回购。 |
| 信用增级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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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介起始日 |
200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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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介终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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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电话 |
029-87208116 |
| 产品特色 |
1、投资收益有保障。投资顾问及受托人作为信托计划的一般受益人,为优先受益人信托利益的实现提供保障,当且仅当信托计划终止时投资者(优先受益人)的信托收益率达到13.2%,一般受益人方可收回本金。同时信托期内信托单位净值触及风险预警线0.85的警戒线时,一般受益人需及时补充资金以恢复信托单位净值为0.95元以上(含)。否则,受托人将进行强行平仓止损,并视情况提前终止信托计划进行清算,从而有力保障投资者利益。 2、证券投资专业化。股市风云变幻,高收益预期伴随着高风险,在目前股市震荡的情况下,非专业投资获利难度加大。本信托计划通过募集资金,形成资金规模,并聘请具有丰富投资经验和优异投资业绩的投资顾问进行专业的投资分析,从而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3、运作、管理规范化。本信托计划的运作、管理由受托人、投资顾问、保管银行、证券经纪人共同完成。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由合格的商业银行进行保管,该保管银行将对信托资金的使用是否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进行实施监督,同时,受托人运用信托资金投资于证券产品将通过合格的证券公司进行,从而确保信托计划的规范运作。 |
| 专家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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